关于开展2021年度下半年湛江市房屋市政
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及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2021年修订版)、《湛江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湛建协〔2013〕7号)要求及协会工作安排,我会决定开展2021年度下半年湛江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示范工地”)的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
2.小区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及以上;
3.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及以上;
4.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及以上;
5.项目形象进度应达到主体工程量的30%且不超过60%。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推荐申报:
1.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工程项目;
2.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
3.采用国家、省、市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
4.本年度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质〔2018〕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办函〔2018〕31号文)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2019〕2号);
6.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不符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的;
7.未执行《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7〕39号)的;
8.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
9.未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实施细则》开展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的;
10.未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的;
11.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
二、申报资料
(一)纸质材料(需盖申报单位公章)
《湛江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表》及《汇总表》,一式两份;
(二)电子文档材料
1.《湛江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表》及《汇总表》;
2.创建“市示范工地”工作规划(包括企业业绩、现场创优做法及经验等文字材料);
3.项目已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中申报并审核通过的有效证明;
4.申报项目相关证件材料
(1)施工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附年审有效业及变更栏);
(3)施工许可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先行施工的批复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只提供有效部分,通用部分不需要);
(4)项目已在“湛江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系统”中申报并审核通过的有效证明;
(5)用工劳动合同(只提供有效部分);
(6)提供有效建筑施工人员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材料(提供有效保险单与该工程施工的被保险人员名单);
(7)申报为参建单位的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安全协议及分包合同(每个参建单位合同工程量应不少于工程总造价的20%);
(8)提供反映申报项目现场工程主体形象进度、标准化施工做法等彩色照片10张以上(图片需含有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照片)。
以上电子版申报资料须原件扫描保存u盘报送。
三、申报时间
从通知之日起至9月28日止,逾期不予受理。请各申报企业根据申报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资料报送湛江市建筑业协会。具体评审时间将另行通知。
地 址:湛江市百金路蓝海丽舍3a栋201室
联 系 人:柯晓菲、吕奇峰
联系电话:3588393、3588392
电子邮箱:zjjx3588393@163.com
附件:1.湛江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表
2.申报项目汇总表
湛江市建筑业协会
2021年8月26日
抄送: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湛江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建设局)。